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县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道路客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自即日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在全县辖区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2月2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整治范围
(一)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对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7-9座租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行为,要深挖源头,实施有效打击。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治理力度。针对出租车行业投诉率高的现象,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出租车车容车貌、驾驶员从业资格检查工作。规范出租车文明经营服务,对不使用计程计价器收费、倒客、甩客、宰客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肃查处“旅游包车”、“定制客运”违法营运行为。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或不规范使用包车标志牌的旅游包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定制客运车辆不规范运行问题。
(四)加大“站外揽客”查处力度。加大对我县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全面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果。
三、投诉受理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积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时请提供车牌号、路段、时间、违法事实等关键信息。受理电话:0933-2521209。
特此通告。
静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