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 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政务   2024-10-15 11:38   湖北  



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15号),力争用2年时间,构建覆盖全民的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和15分钟便民就业服务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基层服务网点覆盖全域


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织主责事项清单。


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


加强部门联合共建,建设满足各类群体、形式多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规范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运营、服务项目提供,统筹建设多元化就业服务载体。


在人口聚集地建设就业服务便民e站,提供“自助式”个人申报、“体验式”业务办理、“精准化”信息推送等24小时不打烊一站式服务。


就业信息系统辐射基层


建设完善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招工信息全量归集。


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口径全要素数据底座。开发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基层就业服务事项“一站通办”。


实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定期采集更新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就业服务需求和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支持“岗位找人”、“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


舒心就业服务贯穿全程


规范设置服务网点咨询导办、自助服务、窗口办理、休息等候等功能区,提供绿色通道、午间延时、一次办好等就业服务,探索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方便群众就近办、就地办。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




基层服务队伍提档增效


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统筹安排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力量,确保满足辖区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面向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社会化就业创业服务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人社服务专员队伍专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制度在辖区服务网点公示“上墙”。


基层服务供给合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工作量和成效等给予支持。


将劳动力信息和用工单位需求信息采集、求职招聘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将探索县域精准就业服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探索建立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项目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资金扶持。

来源: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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