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隔离设施的设置是为了规范停车秩序,防止车辆乱停乱放,保护行人安全。近日,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查处一起私拆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并对涉事店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2024年10月23日16时55分许,日喀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队在辖区进行巡逻排查时,发现辖区某藏面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现象。
该店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给予罚款300.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侵占、拆毁、损坏、挪动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侵占、拆毁、损坏、挪动市政公用设施或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以挖砂、取土、采石等方式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市政设施不仅关系城市形象
更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安全
维护市政公共设施
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私自拆除、损毁公共设施
是一种违法行为
蓄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将受到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终审丨张琼喻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周剀妮
来源丨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