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充通知》(藏商发〔2024〕369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4〕410号)和拉萨市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要求,大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增强消费对第四季度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就利用超长期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开展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制定方案如下,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本次活动资金为超长期国债资金,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本次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
1.补贴对象
对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出具行驶证、税费及保险缴纳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以裸车价为基准价予以补贴:
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4000元;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6000元;
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9000元;
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13000元;
20万元(含)以上补贴现金17000元;
为释放农牧区汽车消费潜力,对农牧民购买新车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现金补贴;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现金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活动期间,鼓励和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汽车周边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等同步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3.补贴原则
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在购车人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车企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页面录入相关资料、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专场活动页面补充相关信息,但成功录入消费者信息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消费者本人需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贴;
【注】活动时间范围内指:2024年11月19日10:00之后购车的消费者,资金兑付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完成购车手续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消费者先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活动指定核销机具付款、后开具购车发票,再缴纳税款;购车意向金、定金、订金等费用的支付时间亦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都将视为不符合活动规则无法获得补贴资格。
旧车资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凭证。
上述释义适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词语。
4.参与商户
可在机动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购车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5.申领条件
①对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出具行驶证、税费及保险缴纳的个人消费者;
②消费者二手车出售、新车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③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
④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⑤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⑥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6.申请资料
①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卖方单位/个人与购买新车主体一致);二手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新车购车人一致);
③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④新车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⑤税收完税证明:由拉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⑥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⑦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
⑧拉萨市农牧民身份证明资料:出具证明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公章名称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若地址不一致的需证明两个地址为同一地;并在证明中注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7.审核流程
①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二手车出售的个人消费者需出售本人名下持有超过6个月(即2024年5月18日之前)的二手车至活动车企,参与新车销售的活动车企负责将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如有)等资料上传至嘉惠多多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车企需仔细核对运营平台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②购车人申请补贴:已录入白名单信息获得补贴资格的购车人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进入“拉萨购车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③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④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发放补贴;复审不通过的将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⑤补贴发放:复审通过后,由嘉惠多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卡。
8.注意事项
①原二手车所有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②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④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参与活动的换旧企业需对旧车去向负责,以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⑦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⑧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⑨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拉萨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1.实施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2.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24时
3.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补贴申请方式:采用线上申请方式,通过访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5.审核方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
在拉萨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如下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11类家居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橱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等);
23类厨卫产品包含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家用制氧设备(制氧机、氧气罐);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特别强调:本次活动仅限以上范围内的产品可享受优惠,其他一律不得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9日10:00至2024年12月31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满500元减100元;
满1500元减300元;
满2000元减400元;
满3000元减600元;
满5000元减1000元。
5.补贴方式
活动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并完成人脸认证后可享支付立减。
6.补贴规则
①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同一用户在同一商户处核销次数不得超过2次,核销3次及3次以上的视为违规参与活动,参与商户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优惠金额。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③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7.退款规则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企业必须回收旧物,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补贴对象
对拉萨市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2.参与企业
可在家电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3.补贴标准
①旧家电补贴
由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家电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旧家电补贴直接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家电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②新家电补贴(不含八大外补贴)
八大类以内产品: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全国范围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4.补贴方式
八大类以内产品:
①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内产品”页面,按照购买产品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的按照页面指引上传所需资料;
②参与商家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进行信息补录,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③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5.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6.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企业必须回收旧物,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补贴对象
对拉萨市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旧车包括有牌(含超牌、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限制性条件。
2.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0:00至12月31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自治区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每人每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5.申请资料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本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五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6.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7.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8.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且旧车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且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工作部署,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根据《西藏自治区“幸福西藏·乐享生活”提振消费活动方案》《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扩大消费推动消费提档升级的通知》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执行单位:嘉联支付
以裸车价为基准,对拉萨市消费者(包括外来人员)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处购买新车(非营运车辆、不含二手车)并完成税费及保险缴纳的消费者(自然人)。企业不可参与此次活动。
2024年11月18日18:00至2024年12月31日23:59,若活动期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对个人消费者单独购买新车以裸车价为基准价,设定7个档值,即:
5万元以下现金补贴2000元,电子消费券200元;
5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现金补贴4000元,电子消费券400元;
10万元(含)至15万元以下现金补贴7000元,电子消费券700元;
15万元(含)至20万元以下现金补贴11000元,电子消费券11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以下现金补贴15000元,电子消费券1500元;
3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现金补贴25000元,电子消费券2500元;
50万元(含)以上补贴现金30000元,电子消费券3000元;
此外,对农牧民购买新车的,额外增加2000元现金补贴;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额外增加现金补贴1000元。
电子消费券直接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卡包,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23:59;逾期未使用的将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且不予补发;电子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消费券支持核销商家 |
商家名称:拉萨净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慈觉林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内企业总部基地一楼 |
注:活动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同一购车人在同一活动中仅可享受一次优惠,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商家名称:西藏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地址:文创园区文成大道13号 |
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在购车人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车企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页面录入相关资料、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专场活动页面补充相关信息。成功录入消费者信息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消费者本人需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贴;
【注】活动时间范围内指:2024年11月18日18:00至12月31日23:59,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完成购车手续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先使用活动指定核销机具收款、后开具购车发票,再缴纳税款、办理行驶证;购车意向金、定金、订金等费用的支付时间亦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并可提供监控视频、活动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等佐证资料;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都将视为不符合活动规则无法获得补贴资格。
上述释义适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词语。
(一)消费者在参与文创园区第四批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
(二)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三)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
(四)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五)同一购车人同一活动(含本主题递补活动)仅限享受一次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六)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一)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手机号码;
(二)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三)新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四)税收完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五)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六)购车人的银行卡:必须提供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
(七)贷款合同:如贷款购车需提供此项资料,且合同要素齐全,上传关键页照片:贷款金额明确、贷款人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借贷双方签署日期;合同内的经销商必须为开具购车发票的参与活动车企等;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一)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购车人在参加活动的车企处完成购车手续后,由汽车经销商将购车人相关信息及购车发票、指定核销机具的POS交易小票、贷款合同等资料上传至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仔细核对系统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二)购车人申请补贴:购车人需在录入白名单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税费、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并登录“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进入“文创园区第四批汽车消费促进活动”页面,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三)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四)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将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复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五)补贴发放:复审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购车人发放补贴资金。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二)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四)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虚假交易、高于车辆官方指导价出售、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八)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九)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拉萨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具体活动细则以执行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终审丨张琼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