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招聘人数:1人
向上滑动阅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一)工资待遇:
1.工资273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单位购买工伤保险。
3.每月伙食补助600元;
4.工作满一年不满3年每年享受20天带薪休假;工作满3年后每年享受30天带薪休假。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工作地点:山南市委政法委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四)报考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1名驾驶员,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熟悉本地道路情况,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六)负责驾驶单位指定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行车安全。
(七)年龄18岁至45之间。
(八)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二)报名地点:山南市委政法委政工科(湖北大道25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大学生毕业未就业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如实填写《山南市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其他证件,可一并提供原件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时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录及公示
(一)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二)公示。按照招聘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三)招录。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正式录用。
联系方式:0893—7835969
附件:山南市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山南市委政法委
2024年11月17日
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8日-11月24日
招聘人数:13人
向上滑动阅览
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市管辖的国家投资国道、省道、通县油路、专用公路、农村公路(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为切实加强对本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急需补充公路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3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自愿服务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事业,对应聘岗位有清晰的认知。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
6.具有西藏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此前在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已录用但后续辞职的人员。
6.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三、工作地点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区或林芝市其他各县(市)。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查、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请于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zjtxmzx@163.com,逾期或者不按要求填写、提供报名材料等的将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资料:
《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登记表》(附件2),《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3),身份证(正反面)、符合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需原工作单位出具)、获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JPEG、JPG、PNG等格式)。
需注意:(1)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格式命名;(2)照片、相关证书与本人不一致或者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不予通过审核;(3)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4)报名资料不齐全或者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直接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要求筛选出符合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招聘选拔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均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30-11月28日18:30
2.资格审查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整体判断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匹配度,并根据履历评估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2024年11月29日,通过“林芝交通”公众号发布达到笔试条件并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
(三)领取准考证
电话通知,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资格。参加考试时,参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路工程及道路桥梁专业科目考试,文员参加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科目考试,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专业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09:30-12:00,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在“林芝交通”公众号发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2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查分结果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考生反馈。
5.确定面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部分岗位未达到比例要求,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在征得应聘者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后参加面试,具体岗位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后确定。通过笔试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列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应变能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等。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对口和从业经历及相应资质优先试用)。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林芝交通”公众号公布,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政审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填写《政审表》,进行政治审查,经政审合格的通知体检,政审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则视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均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则视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九)试用期聘用
1.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数相同人员,按专业对口和从业经历及相应资质优先试用),原则上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员。在“林芝交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文员、财务人员试用期按照使用岗位工资的80%发放,工程师试用期按照技术员工资的80%发放。经试用合格的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
4.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5.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薪酬待遇
1.试用及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
2.聘用人员薪酬及待遇按《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聘用工作人员薪金管理办法》执行。
3.聘用人员可享受婚丧假、带薪年休假、产假等权利。聘用人员休假期间统一发放80%月工资。
4.聘用人员因公出差或公务活动形成的差旅费参照在职正式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要求
1.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任用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对招聘者私人信息进行保密。
3.应聘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应聘者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好行程。
4.面试、笔试均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者保证通讯畅通,如出现联系不上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1号
咨询电话:0894-5828796(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监督电话:0894-5822690(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附件:
1.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登记表
3.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情况一览表
扫码查看下载附件
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招聘人数:1人
向上滑动阅览
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门卫一名,负责单位大门的值守,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确保单位安全。
三、招聘条件
必须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四: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0894-5832744
南木林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0日
招聘人数:2人
向上滑动阅览
吉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招聘人数:2人
向上滑动阅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区、市、县三级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的政策,切实将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吉隆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就业,根据交通运输局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交通运输局执法辅助人员,共2人(一男一女)。
二、招聘对象
202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西藏自治区吉隆县户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吉隆县人社局一楼左侧最里面就业办;联系人:央金,联系电话:19889229603;晋美旺姆,联系电话:18289020595。
3.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招聘人员报名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证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招聘会
1、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会地点:吉隆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三)面试程序
面试由用工单位结合实际,自拟试题,县人社局予以配合相关工作的实施。
五、工资待遇
本科学历4000元/月、大专学历35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享受30天带薪年假。
特此公告!
吉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定日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6日(10:00-13:00,15:30-18:30)
招聘人数:8人
向上滑动阅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定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定日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招聘公告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该项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就职地为扎西宗乡、曲当乡、绒辖乡、岗嘎镇、扎果乡、克玛乡、协格尔镇、加措乡八个乡镇各1名调解员(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平文化、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掌握藏汉双语、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调解工作经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优先考虑录取定日县户籍未就业大学生。
四、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社区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每人每月4500元含个人三险(工伤、养老、失业)+“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必须工作满一年可以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伙食由定日县司法局与用人单位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4.住房由县司法局协调用人单位予以解决,房租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定日县司法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及线上报名),免收报名费;
4.报名资料: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定日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适用优先录取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份。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8日—12月2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司法局制发,并通知领取;
联系人:拉多 0892-8262451,13889025196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视频会议室(暂定)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占40%)
1.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暂定)
3.面试主要内容: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同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五)体检
体检人员本人需向定日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由定日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同意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
2.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本公告由定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定日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举报监督部门:0892-8262105(定日县委政法委)
附件1:定日县司法局2024年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报名登记表
噶尔县司法局关于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2日(10:30-13:30,16:00-18:30)
招聘人数:4人
向上滑动阅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推动噶尔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招录、公平竞争、公正评选、择优录用原则,采取招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狮泉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扎西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门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左左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一)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开出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
(三)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四)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通过邮件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线上报名考生将本人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发送到(邮箱:gaerpufa@163.com),现场报名考生应当需本人到噶尔县司法局(一楼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报名。地址:噶尔县狮泉河镇噶尔路16号。
(三)报名资料:考生需填写《噶尔县司法局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报名表可通过噶尔普法微信公众号下载)。
(四)资格初审及政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联合负责,政审工作由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负责,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11月26日在“噶尔普法”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六、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县司法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二)待遇:工资5000元/月(含个人缴存“三险”)。聘用人员享有产假(凭结婚证、准生证享受98天);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休假30天。
本公告由噶尔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人及电话:白玛德吉 0897—2827100 13658972552
附件:《噶尔县司法局补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扫码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措勤县司法局第二批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2日(上班时间)
招聘人数:10人
向上滑动阅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以及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措勤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
此次措勤县司法局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措勤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3名、措勤镇2名、江让乡2名、曲洛乡1名、达雄乡1名、磁石乡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属聘用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公开聘用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措勤籍未就业高效毕业生、法学专业或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有从事法律及社会心理学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5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案定补补助;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措勤县司法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解决住房,伙食按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3.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措勤县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到现场报名。需要提前如实填写《措勤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本人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三)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5日;
3.笔试地点:措勤县司法局措勤中心司法所二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六)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2.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七)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确定招聘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正式工作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措勤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合同》内容。
六、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县司法局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追究责任。本公示由措勤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7-2612179
联 系 人:次旺多拉13618978373,索朗扎西17708971345
举报监督电话:
0897—2618822(措勤县纪委监委)
0897—2612892(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措勤县司法局
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终审丨张琼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