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民心守护工程“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维兵做客“新闻会客厅”,就广大网友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话题作在线交流。
网友:农村户口迁入城镇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江维兵: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户口从农村迁入到城镇,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友:泸州市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江维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目前,泸州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住房用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属丘陵地区,其余地区属于山区。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网友:今年种粮补贴有哪些?具体政策有哪些?
江维兵:目前,四川省的种粮补贴有三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全程网上申报、审核、监管和直接发放到户。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已提前下达到各区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补助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凡撂荒一年以上,取消领取资格。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是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流转土地的业主、专合社等,可以不是耕地承包人。
种粮大户补贴是发放给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网友: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今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江维兵:今年有两个新变化:一是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降低为生产面积30亩以上,不再有个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区别,这就增加了补贴对象,让更多种粮大户能领取补贴;二是补贴标准由2023年的100元/亩提高到了150元/亩,大大提高了补贴力度,降低了种粮大户的生产成本,增强其种粮积极性。
网友:哪些人可以享受“雨露计划”补贴?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江维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雨露计划”补贴,一是脱贫户或者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二是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符合享受“雨露计划”的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其家庭每学期均可申请1500元补助资金。
申请流程:首次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雨露计划”申请表》,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公告”等程序报审报批。
网友:购买哪些农机具有补贴?
江维兵:泸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包括微型耕耘机、播种机、插秧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收割机、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和各种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等。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购机者可以搜索“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在“补贴产品查询”里查询补贴机具信息。
网友:报废农机有补贴吗?
江维兵:今年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15类机具实行报废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20000元,其中后六类报废补贴时间截止为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