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
#官方回应跟同一人离婚复婚能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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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规定》通过后,浙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
此前浙江执行的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至3天。
3天延长到13天,新人们喜大普奔的同时,新的疑问出现了。有人提出结婚离婚复婚,都是和同一个人,能再享受婚假吗?
对此,杭州市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我们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有什么区别,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复婚的规定。”
今年7月,上海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也曾刊文解读再婚职工可否“重复享受”婚假待遇。
该文提到,近期,小编收到网友留言询问:“我和老公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于今年5月领取结婚证,6月份向公司请婚假回老家举办婚礼,但是公司说我老公是初婚可以给婚假,但我是再婚,几年前已经在公司享受过一次婚假待遇了,不能重复享受婚假待遇,只能批准我申请带薪年休假。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上海市人社局这篇文章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又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据此,再婚的你同样依法享有休婚假10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休婚假的义务。”上述文章称,你们双方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和办理婚事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
此外,有关婚假的其他问题
也引起了大众的讨论
对于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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