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人注意了!
建筑垃圾千万不能乱扔!
近日 有人已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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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白米镇关于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移交线索。经现场勘察,当事人刘某某在白米大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约200kg。
刘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容貌,还会带来道路安全隐患、扬尘污染风险等诸多问题,对城市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均有不利影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网,开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溯源一起”。
既然随便倾倒建筑垃圾会受处罚
那么合江哪些地方可以处理呢?
一张图告诉你
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
该送去哪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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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