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
关于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湟中区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湟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持我区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湟中区教育局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1.西宁市教育局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湟中区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 “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00至9月25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按要求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正反双面打印、填写申请人信息、贴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白色证件照同底),到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医院: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现场确认
体检合格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至9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周六、日不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104号湟中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7.《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须有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体检中心专用章)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湟中区教育局将于10月18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0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湟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湟中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认定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湟中区教育局 汪老师 0971-2237499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来源 | 人事科
责编 | 陶宜寿
复审 | 杨文俊
编辑 | 黄梅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