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好秋景,丰收美景满人间,首先向您致以粮食丰收的真挚祝贺!
食在政首,粮稳国安。从古至今,粮食安全都是人类的重要问题,是“国之大者”,而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更关乎国计民生。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耕地主要应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下面,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能种什么、不能种什么”告知大家,望大家知晓。
可以种什么:
1.可以种植粮食类作物,谷类作物(水稻、旱稻、小麦、玉米、小米、高粱等)、豆类作物(大豆、绿豆等)、薯类作物(地瓜、土豆、芋头等)。
2.可以种植以下非粮食类作物:蔬菜(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水生类);瓜果类(西瓜、甜瓜、草莓、圣女果等一年生蔓生藤本、草本植物);经济类纤维(棉、麻等)、油料(芝麻、油菜花、花生、向日葵等)、糖料等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经济作物。
不可以种什么:
1.不可以种植多年生(超过两年)的药材(金银花、西洋参、川贝母等)、花卉(菊花、百合、薰衣草、郁金香、月季以及各种盆栽花卉)和食用菌类(耳类、非褶菌类、伞菌类、腹菌类等)以及不能专门用于种植药材、花卉、菌类的育苗。
2.不可以种植果树(葡萄、苹果、梨、桃、樱桃、核桃、板栗、无花果等)、桑树、茶树、其他园艺作物(蓝莓、枸杞)等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以及不能进行上述植物的育苗。
3.不可以种植乔木(松、柏、梧桐、杨树、樱花、银杏等)、灌木(冬青、连翘、迎春等)、竹类以及不能进行上述植物的育苗。
4.不可以种植草皮。
“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耕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是我们的生存保障,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只有保护住了耕地,才能保住我们自己的饭碗,才能真正做到 “手中有粮,心就不慌”。
最后愿我们共同携手行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也祝广大农民朋友日子像石榴一样越来越红火!
来源: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