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案例:“村霸”横行乡里

文摘   2024-09-26 17:22   福建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某某及其家族成员赵某1、赵某2、赵某3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李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李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某某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某某等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途径

    1.报警电话:110或0597-8915250;

     县扫黑办电话:0597-8920670;

2.信件举报:连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66200

来源:连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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