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举报途径
1.报警电话:110或0597-8915250;
县扫黑办电话:0597-8920670;
2.信件举报:连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66200
来源:连城政法
举报途径
1.报警电话:110或0597-8915250;
县扫黑办电话:0597-8920670;
2.信件举报:连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66200
来源:连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