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问一答”(十二)(十三)
军人服兵役期间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退役后在待遇衔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视为医保关系中断,不设等待期。退役后如就业可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实现了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原则。参保人无论健康或患病都拥有缴费参保的权利,既不能因患病而提高特定人群的缴费,也不宜因不患病而降低健康人群的缴费,以便更好发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作用。但国家考虑到健康群众连续参保的合理诉求,通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来奖励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人员,这样既回应了个人的愿望,在发生大病时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也兼顾了基金平衡和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文字来源:连城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