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问一答”(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供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整增加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一是医疗费用在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10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次,增幅约28%。二是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如果居民医保缴费不增加,还维持在原来的缴费水平,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文字来源:连城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林静楠
初审:曾美招
复核:沈小青
终审: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