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罪数认定”、“不同主体的犯罪划分”常考点汇总表!建议全表背诵!

教育   2024-08-27 18:31   山西  
700个考研全科超高频考点背诵口诀汇总!
78天5门背5轮!这份全科必背清单直接背!



25法学考研交流群:976421755

26法学考研交流群:816813192


大家好,这里是立实法学小果师姐~


我们根据法硕与学硕各院校历年真题和考研重点以表格形式整理了一套刑法特殊情形总结,以方便大家理解、背诵和做题时对比查阅。


大家可以放心使用,已结合刑修十二进行更新



刑法特殊情形总结

PART 1


今天和大家分享以下两个部分:


1、罪数认定

包括:常考罪名的罪数公式,包括数罪并罚、从一重处罚、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牵连犯等。


罪数认定是刑法犯罪论中的重难点之一,也是考研(不论是学硕还是法硕)的常考点


因罪数在考研真题中常与刑罚裁量结合考察,故需重点注意判断罪数之后的处罚规则,是实行数罪并罚还是从一罪处罚,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按一罪从重处罚,等等。


2、不同主体的犯罪划分

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划分、身份犯罪。


犯罪主体是刑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也是法学考研每年必考内容。针对刑法分则内容庞杂的各类犯罪,师姐对其进行了分类总结,将其按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进行划分,并增加了特殊情形——身份犯的内容,帮助大家迅速区分、记忆分则各类主体犯罪,提高答题正确率。



四个题目练习

PART 2


题目1:


单选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 乙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C. 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对丙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D. 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点击此处查看答案


A


点击此处查看解析


A项正确: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不存在类型化的牵连关系,不宜认定为牵连犯,对甲应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并罚。

解读公式: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仍应认定为绑架罪一罪。

解读公式:绑架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不包括事前伤害和杀人)=绑架罪一罪


C项错误:丙在醉酒驾驶时已经触犯危险驾驶罪,又由于醉驾本身也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丙既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

解读公式: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从一重处罚(想象竞合犯)


D项错误: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由于在结婚的行为下,该罪与重婚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丁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解读公式:破坏军婚罪+重婚罪=从一重处罚(法条竞合)




题目2:


多选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盗割高压电线,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构成盗窃罪。这种犯罪形态属于法条竞合。


B. 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 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对丙应按袭警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D. 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点击此处查看答案


AC


点击此处查看解析


A项错误:甲只有一个盗割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

解读公式: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从一重处罚(想象竞合)


B项正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走私假币,分别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假币罪,且二者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应成立数罪。

解读公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特殊货物、物品=数罪并罚


C项错误: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袭警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解读公式:袭警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处罚(想象竞合)


D项正确:丁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既触犯开设赌场罪(帮助犯),又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

解读公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从一重处罚





题目3:


单选 • 甲开车来到某公司,欲盗窃公司仓库,对公司保安经理乙(正式职员)说:“只要你放行,弄到值钱的,有你一份。”乙答应。甲盗窃了公司财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成立盗窃罪的实行犯,同时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


B. 乙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同时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不作为)。


C. 甲、乙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不作为)。


D. 甲、乙只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乙是实行犯(作为)。


点击此处查看答案


C


点击此处查看解析


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乙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为甲提供帮助。具体分析如下: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一般按照实行犯的身份特征来定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例外,依照主犯性质定罪。甲没有身份,欲实施盗窃公司仓库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是直接性的,构成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所以依照甲的身份特征来定罪;乙有身份(公司保安经理),基于职务对公司的财务负有保护义务,其故意放甲盗窃公司仓库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帮助甲完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因此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不作为的帮助犯。




题目4:


多选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B.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罪犯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 伪造货币罪通常由自然人构成,但单位也可构成该罪。


点击此处查看答案


BC


点击此处查看解析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打击报复证人罪对犯罪主体没有特别要求,属于一般犯罪主体。因此,该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项正确:我国《刑法》第390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D项错误: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因此,伪造货币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罪数认定&不同主体的犯罪划分

PART 3


1、罪数认定:


↓↓ 部分展示-上下滑动浏览



2、不同主体的犯罪划分


↓↓ 部分展示-上下滑动浏览




福利领取

PART 4


“师姐,图片看着不清楚,想打印下来看怎么办?”

“师姐,完整版怎么领?”

没错!这里有完整版PDF版的可以直接领取后打印背诵!


领取方式:


1、点赞和在看此文章!

2、按照备考院校添加下图对应师兄师姐微信即可领取!



大家觉得有用的话一定要多多点赞、在看和转发哟~


大家有需要也可以留言,我们之后继续分享: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形,如(不)要求特定动机或目的犯罪、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处罚范围不同的共同参与犯罪等!



目标院校

考研群号

25法学考研交流群

976421755

25法硕考研交流群

891764314

26法学考研交流群

816813192

中国人民大学

668400160

武汉大学

703137235

吉林大学

797288215

中国政法大学

60849405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49674019

西南政法大学

464692436

西北政法大学

73964438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78023758

厦门大学

901749451

四川大学

68052408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57063528

苏州大学

34808359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94103872

浙江工商大学

756601419

湘潭大学

700127915

福州大学

323750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165735925

中南大学

366287371

云南大学

795636331

中央财经大学

744066679

山西财经大学

711042513


#往期文章推荐

独家首发 | 典型院校近15年法学硕士精校版考研真题汇总!

25各院校法学专业课难度排行榜!三所院校地狱级难度!

7大主流法理学考研教材浓缩版!「附400+高分思维导图」

第五轮学科评估|9所有跨越式进步的院校汇总!

24最新!面向五院四系招收定向选调生的省市汇总!
想做律师选这些学校!受尽律所偏爱的7所非五院四系院校!

0人上线!这12所院校25法学考研可捡漏!


#公众号推荐



 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立实法学课程班~

立实法学考研
小果师姐,带队创立 — 立实法学考研(原法学考研部落),助你成功上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