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口语化,掌握“法言法语”!— 法学专业课正确拿分攻略

教育   教育   2024-09-16 18:32   山西  


大家好,这里是立实小果师姐~


今天师姐来和大家聊聊“法言法语”,这个文章往年收到了很多同学的好评,所以今年继续来和大家分享,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理清在法学考研中“法言法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考试中使用“法言法语”。



“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


—— 舒国滢《法理学导论》



对“法言法语”这个概念进行精确定义并非本文的意旨,因为它本身意味着什么并不重要。对于我们来说,更重要的在于如何通过“法言法语”的训练使我们的思维更加契合法律及法学的要求,并使我们的表述更加规范;功利地来说,太过口语化的不规范表述是无法准确地叙述知识点的,因此它能帮我们“拿到高分”


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言法语”理解为“法学的语言”或“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语言”,也即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的人所使用的语言。这种语言区别于我们的“日常语言”,具有冷静、刚硬、简洁、合逻辑等特征。



# 法律致力于客观、公正地对事物予以评价并进行调整 #


若以法之视角提出某一命题,我们使用的语言必须是冷静、刚硬的。在面对某一事件时,你的内心可能充满不平的情绪,并欲通过语言释放出来。然而,日常语言中包含的道德命题与法律判断是不同的,后者不会给出“好人”或“坏人”的评价,只有“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分。


法律判断及论证是冷静的,它将表述者的情绪掩盖在由理性与逻辑构筑的文字之下:我们不说“罪大恶极”,不说“罄竹难书”,我们只说“被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并不认为对任何事物都形成一套自己的道德判断是不好的。事实上,“法言法语”并非不近人情,只是将对人性的认识与预设作为法律制度与条文的基础而已。但是,只要诉诸法律,我们的语言就必须是客观的、冷静的,否则“你所做的只不过是发发脾气或表表态度”(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此时法律的基本精神将得不到体现。


因此,无论是在答题时,还是在日常的学习中,面对给定的情景或材料,务求冷静、客观,而不可在文字中恣意泄露出你的情绪。这并非是说我们不能“有立场”,而是要求我们在表明立场时也必须有理有据——单纯的情绪宣泄是无法说服他人的。如果仅凭借对事物的第一印象而饱含情感地对其进行评价,我们往往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 法律之目的并不在于艺术,法律语言也并不追求文学性 #


当我们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进行分析时,切忌堆砌辞藻、词不达意。即便是我们常说的“法谚”,也都是中外法学家们对某些关键的命题所作出的断言。它们可能具有一定文学性,但法谚之内核仍是冷静、简洁、合乎逻辑的一项判断,如“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好比不燃之火、无光之灯。”(鲁道夫·冯·耶林)当我们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述时,任何修辞手法都是为说理论证而服务的,偏离主题的修辞不宜过多,否则便会主次不明。


此外,法律语言是简明的,应避免包括重复、冲突等各种冗余。C.赖特·米尔斯在其《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对当时社会学中的“宏大理论”取向进行了批判:“(我)可以把厚达555页的《社会系统》转译成150页左右的直白英语。”任何表述都可以言简意赅,能一句话说清楚的问题就不要用两句话说,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第二句话对于明确第一句话的含义是必要的。



# 在法律的语境中,逻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不同于一般的哲学意义上的逻辑,法律中的逻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前提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因此,无论结论是“事先”得出的,还是依循演绎推理一步一步得出的,对前提的援引是必不可少的。


在答题时,你给出的判断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你必须能够确认案件事实与该法律依据是相契合的,否则便不能认定你的结论为真。


换言之,合乎法律逻辑的语言就是“法言法语”,它涉及两个问题:其一,结论必须要有前提的支撑;其二,得出结论的过程要符合逻辑规则。


能否确认结论的前提取决于你对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明智剖析,而要确保法律决定或法律判断是从前提“逻辑地”得出的,则需要熟练地掌握各种逻辑规则以及进行一定程度的训练


此外,逻辑性不仅仅是对得出结论之过程的要求,也是对语言表达之要求,也即一句话的各个部分之间以及一段话的各个句子之间是相关联的,且内在符合一定次序(如时间、空间、事物发展规律等)。



# 让自己的表述看起来更像“法言法语” #


此处仅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法综法理卷)为例。


1、名词解释 · 法的程序性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法的程序性(是法的特征之一),它是指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答案)


1)这个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言法语”。


当内容属于某一范畴且该范畴能够准确地概括其内容时,我们一般会以这一高度抽象的范畴先行总括。因此,我们会先说“法具有程序性”,而后才会对这一概括进行解释。


这种表述结构就体现了“法言法语”的特质:


① 冷静、刚硬。当我们使用“法言法语”对某一事物进行描述时,我们一般不直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物的感受,而是客观地分析它的概念、特征等.


② 简洁。概念在法学中是十分重要的,它本质上就是对某一事物之特征的高度概括。由概念构筑的“法言法语”也具有这种性质,它十分简洁,能用仅仅五个字指称几十字的内容。


2)对概念的阐释体现了“法言法语”的合逻辑性。


“法的程序性”是对“法”的一种性质或特征进行的概括,而在解释这一概念时需要符合一定的逻辑次序


“强调”“规定”“实行”这三个语词之间存有一定的次序:

① 若要体现法的程序性,或要满足法的程序性要求,我们所有有关法律的活动都必须先在观念或思想上“强调”程序

② 单纯的“强调”仅能引起人们意识上的重视,在制度上却得不到落实,所以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规定”程序

③ 若仅仅“规定”程序却不将其付诸实践,“法的程序性”也只是纸上谈兵,故我们还必须“实行”程序


因此,这三个语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转化为:观念层面→立法层面→法的实施层面


此外,只说前一句话略显单薄,为了进一步明确“法的程序性”这种性质给“法”之面貌产生的影响或它使得“法”成为何种样态,我们还需要补充说明: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2、简答题 ·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①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之一,与“刑法”、“民法商法”等对应,属于“法律部门”的范畴;行政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与“法律”、“部门规章”等对应,属于“正式法源”的范畴。

②立法主体不同。行政法(部门)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及其部门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还可以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

③主要内容不同:行政法(部门)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仅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而国务院管辖事务较为广泛,因此它不仅涉及行政管理关系领域,还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

④关注重点不同:行政法(部门)主要关注的内容是“调整的对象是否为行政管理关系”,即只要某法律规范是用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那么它就可以称为“行政法”;而行政法规关注的内容是“立法的主体以及其效力问题”,即判断某法律规范是否属于行政法规,要看其立法主体是否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其是否具有行政法规的正式法源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效力)。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答案)

简答题对考生们使用“法言法语”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一般而言,考生在回答此种问题时,需要先对所涉概念进行阐释,而此步骤也需要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务求冷静、简洁、合逻辑。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步骤并非出于凑字数或向阅卷老师彰显“自己知道的很多”,而是确有必要的。当我们将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比较时,一般都是从其概念本身出发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该事物的所有或不分特征,因此我们能很快发现二者在相同方面的不同特征。同理,即便仅对某一个概念的一个方面内容进行简述,我们也需要先进行概念的阐释——概念就是对该事物核心特征的概括。


2)考生需要分点作答,而此步骤更需要重视“合逻辑性”


① 各个要点之间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次序:时间(如按照事物发展阶段作答时)、空间(如先说世界范围或外国的情况,再说国内的情况等)、从事物的性质到其内容或表现、从主体到客体等。此外,还要考虑要点之间是同层次的关系还是递进的关系,这影响到了具体说理论证的结构。


② 对要点进行有紧密联系的必要说明或阐释,促进对其的进一步理解。有些同学有进一步说明的意识,但说明的内容却“牛头不对马嘴”,说着说着就偏题了。如此一来,即便要点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关联,但内容却经不起推敲。这要求考生在答题时需要检视一下自己的内容与要点之间的联系,最好是先想好再下笔。


行文要有一定的安排,如“总-分”或“总-分-总”等,体现逻辑内容尽量不要碎片化,否则不仅无法体现你的思考过程,更不便于阅卷老师寻找得分点,从而使得你丢一些“冤枉分”。



# “法言法语”的掌握#


1、通过对教科书的学习和背诵积累“法言法语”,大家在理解的时候可以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话进行理解,但在背诵时还是要规范用语。


2、大量阅读和训练,若时间和精力允许,考生可以多涉猎一些法学大家的论著,看看这些法学家们是如何使用语言、如何就某一问题展开论述的。


3、多看看法条,法律条文就是一种典型的冷静、刚硬、简洁、合乎逻辑的“法言法语”,是我们培养“法感”的绝佳材料。


4、进行训练反复的训练可以使法言法语融会贯通在方方面面。在功利主义的指导下, 反复答题训练,可以高效提高自己的卷面成绩。


对于答题训练,给大家分享一个小小的心得,现在这个阶段是背诵练习的高峰期,不妨选择以“以题带背”,通过对不同题型的作答,以分析同类题型的内在逻辑。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各位同学对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概念的准确掌握。


举个例子在作答“分类型名词解释”如“刚性宪法”时,我们除了将书本上的概念作答清楚外,还需注明分类标准及同位概念。即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这是依据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制定修改程序不同所作的划分,与之相对的是柔性宪法。


综上所述,“法言法语”对于法学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要求我们以法律为依据,通过理性分析有逻辑成体系地将观点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但培养与训练“法言法语”其实是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25考研人要想短时间在“法言法语”上有所突破,在冲刺阶段的背诵和答题过程中都要注意相关内容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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