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全评价部专家群内技术人员询问安评刘工,如果码头增加设备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关于该问题,交通运输部已有针对性答复,具体如下。
提问:码头增加设备要办理 什么手续,码头原有2台轨道龙门吊机,现在增加一台,需要办理审批吗?另外在码头上加装输送带,直接把砂装船,要办什么手续?
交通运输部: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中明确要求“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您也可参看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内是否有相关要求。 建议您向所在地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安评刘工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危险货物作业码头上新增的设备改变了码头的装卸能力,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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