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石油系统任职
公开信息显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职,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调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后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兼任集团安全总监。
2011年04月,王宜林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长,2020年1月被免职。2020年12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2024年2月,王宜林不再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日消息,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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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王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