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文摘   2024-11-29 11:09   福建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城市防空警报设备运行状态,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定于2024年12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组织清流县城区的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防空试鸣警报信号顺序如下: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试鸣结束。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互相告知,届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编辑:江   涛

初审:罗   汉

复审:杨   颖

终审:伍平位

投稿邮箱:1476150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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