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气”害人害己,关于打击“偷盗气”的公告书
尊敬的燃气用户: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随着天然气用气人数和消费量逐年上升,偷盗燃气、故意破坏燃气设备事件时有发生,全国因为偷盗燃气所引发的不安全和爆炸事故屡见不鲜。
偷盗气行为包括:天然气居民、工商业用户采用破坏公用燃气管线设施、私接暗管、破坏表具、地埋偷接等方式偷盗使用燃气。这些偷盗气方式因其连接、输送、使用燃气均严重违规,不仅侵害燃气企业利益,而且泄漏点多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举报途径
为切实有效打击此类行为,我司成立偷盗气稽查领导小组,对打击偷盗气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用气数据分析,强化安检人员培训,通过加大回访频率,对用气异常的燃气用户深入排查。本次活动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维护燃气安全的行列中来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燃气用气环境。
举报偷盗燃气案件一经查实,我司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0416—2818360
锦州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