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人民政府公告

文摘   2024-11-16 15:58   辽宁  

凌海市人民政府

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凌征预告字〔2024〕100号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凌海段)项目沿线各乡镇、村、国有单位及土地相关权利人:

为建设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凌海段)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111.02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凌海段)项目,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1.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凌海市沈家台镇大碾村、马家杖子村、三家子村、上碾村、宋家屯村、张杠屯村,国有红旗林场、凌海市交通运输局、凌海市水利局范围内。

2.四至范围:(详见现场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凌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期将组织沈家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被调查人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调查结果(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存在异议的,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沈家台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锦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锦政发〔2023〕2号)执行。

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征地安置方式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另行公告。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凌海段)项目沿线各乡镇、村、国有单位及土地相关权利人要积极协助配合市政府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其它征地的相关工作。

七、本公告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凌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凌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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