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加强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全区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等提供住宿服务行业(介于旅馆与租赁房屋的一种提供住宿服务的短期房屋租赁形式)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就相关登记备案和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工作通告如下:
一、经营民宿、日租房、网约房实行先期备案制度,经营者应到开发区治安大队办理登记备案,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房照、购房协议、租房协议等)、小区业委会同意的书面材料(无业委会的小区需小区所在社区同意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和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均免费办理。
二、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等提供住宿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应严格按照“四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未成年人五必须”登记制度,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请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尽快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备案,公安机关将对未备案开展经营行为的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15134150888
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