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文摘   2024-12-20 18:40   北京  












各艺培机构及从业人员: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为巩固我区“双减”改革成果,促进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艺培机构)规范发展,特向全区校外艺培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01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02

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艺培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且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艺培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范围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03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艺培机构认真对照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文旅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

04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报名参加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的市民,仅可以通过全国校外监管平台APP线上缴费,或选择“一课一结”,在机构未完善监管账户前不得收取预付费。

同时,各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请各艺培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05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艺培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培训机构要教育学员不得独自或自行结伴到山塘、水库、河流、海边等无安全设施和保障的危险水域玩耍、游泳,谨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责编:庞占策

签发:车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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