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性别平等,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什么是“艾梅乙”
艾梅乙的母婴传播途径
如何预防和降低母婴传播
艾滋病: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预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非意愿妊娠。
接受艾滋病检测与咨询。
知情选择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
如果继续妊娠应接受孕期规范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住院分娩,婴儿出生后及时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人工喂养,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定期随访至18月龄。
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配偶/性伴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梅毒: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孕期发现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在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治疗梅毒期间应定期随访。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所有梅毒感染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能够提供适宜安全助产的机构分娩,减少新生儿分娩过程中感染梅毒的机会。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应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若诊断先天梅毒,应进行规范化治疗。
孕早期进行乙肝五项筛查。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肝功能和HBV DNA定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进行抗病毒治疗。 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
何为“艾梅乙”医疗歧视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
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1. 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2. 采取差别对待。
3. 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4. 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5. 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6. 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7. 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8. 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9. 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10. 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1.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① 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② 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③ 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④ 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2.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① 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③ 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地点;
④ 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⑤ 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⑥ 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
3.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① 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② 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捆绑、拘禁等体罚,也包括威胁、辱骂、恐吓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较大危害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等特点,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 施暴者变本加厉。家庭暴力会严重侵犯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权利,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害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不管是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还是经济控制,任何形式上的家暴都是违法的。“艾梅乙”感染者若有此类遭遇也应该立即说“不”。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1、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家暴属于违法行为,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
2、敢于向外界求助,说出自己的经历,必要时寻求心理医生、亲友或者相关部门帮助,有他人出面劝告施暴者。
3、如受到家暴,必要时可到医院就诊确诊伤情,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先逃离施暴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制止。
珍爱生命,珍惜权利,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促进性别平等
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2、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3、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
4、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5、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6、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特别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来,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持续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改善女孩生存环境,把宣传倡导和扶贫帮困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关注女孩生存环境,促进女孩成长成才,营造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