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标志着云南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更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特别规定》亮点包括:强化女职工健康权益,避免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不良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生理机制造成伤害;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确保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享受充分的休假、生育津贴、医疗保障以及照顾婴儿的权利;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避免女职工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出现被辞退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构建托育托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构建托育托管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方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托管服务,减轻女职工育儿负担;强化用人单位、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一函两书”督促工会积极履行职责。
来 源: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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