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玉工劳监函字〔2024〕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年末将至,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报酬支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把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分配结构调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三、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组织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深入研判本单位各类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引导广大职工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争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吹哨人”。落实好用电管理、涉爆粉尘清扫等防范措施,强化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做好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演练。
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维权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总工会(红塔区棋阳路131号)。
邮箱:yxszghfbb@163.com
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玉溪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总工会(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电话:0877-801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