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万元!钦州市住宅装修补贴政策来了!

文摘   2024-10-01 09:13   广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惠民生、促消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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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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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及补贴范围

   活动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指在广西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

   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已享受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再重复补贴。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本次活动补贴分为委托装修补贴和自行装修补贴两种形式。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 1 名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

(一)委托装修补贴。申请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申请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二)自行装修补贴。申请人自行装修的,按照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申请人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购置时间有效。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需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四、申领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本县(市、区)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开通银联云闪付平台收件系统后,申请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附表 1)、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附表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住宅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等复印件。委托装修的,还需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公司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同一套住宅有 1 名以上产权人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资金比例为 95%、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 5%。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

   各设区市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等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等有关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初核;各县(市、区)审核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适当比例对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住宅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 10 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通过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名单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现场核验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申领流程。

(三)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装饰装修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发票需包含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发票应为广西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三)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可对补贴活动工作方案作动态调整。

六、监督检查

(一)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且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

(二)加强群众及社会监督。引导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公示栏、电梯等公共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如发现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项政策刚刚出台,各个地区还需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请大家密切留意后续的实施和操作流程,具体的细则和指引将陆续公布。

▍内容来源: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编辑:黄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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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房协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中介、房地产市场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测绘、房地产评估、房地产金融与法律服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建筑装修、白蚁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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