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
第7期“局长坐诊接诉”
活动公告
“接诊”部门
“坐诊”领导
“坐诊”时间
“坐诊”地点
“挂号”时间
“挂号”方式
“接诊”范围
(一)涉企法律法规咨询。
(二)涉企人民调解(纠纷调处)。
(三)涉企公证业务咨询。
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