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种交易,买卖双方都需要多一份谨慎,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近日,太原市鼓楼派出所民警就接到辖区内某饰品店店员报警,说是有人使用假币在店内购物。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出警民警现场了解到,当天一名男子用100元现金在店内购买了一枚价值90元的戒指。
反复确认自己购买的戒指为925纯银制品后,男子才放心离开。
等店员发现那张百元纸币是假币时,男子早已不知去向。
为了帮店里追回损失,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连续蹲守,终于在近日将使用假币购物的男子阎某成功抓获。
据阎某交代,假币是其认识的一名张姓女子给的。
随后民警找到了张某。
据张某讲,这张假币是自己经营中收到的,恰逢阎某向自己借钱,不愿借钱给阎某,张某便把这张假币给了他。
虽然张某说自己明确告知过阎某这是张假币,但让她没想到的是,阎某还是冒险将它花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阎某和张某的行为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总面额4000元或币量400张(枚)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已经达到行政处罚标准。
因此,太原鼓楼派出所依法将阎某行政拘留5日,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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