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板竟敢在茅台身上动歪脑筋,胆子真大.....

文摘   2025-01-10 17: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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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歪门邪道不可取#
近日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一起
涉嫌侵犯茅台商标专用权的假酒案
店内销售的“内供酒”有6瓶
已经卖出去4瓶
去年10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姚江镇的某酒行进行检查,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在售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上面标注的生产者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和瓶身上大大的“茅台内供酒”字样特别引人注目。
只见其包装上印有“茅台内供酒是职工节日专用酒,是以本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秉承茅台酒传统工艺,精心酿制、贮存、勾兑而成。具有酱香显著、幽雅舒适、酒体丰满、醇和协调、回味悠长、空杯留香的特点”的“详细”表述,且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外包装和瓶身上均印有茅台的专用标识。
“发现这个内供酒后,我们请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执法人员介绍,鉴定表认定上述茅台内供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茅台内供酒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据调查,酒行经营者李某将6瓶上述茅台内供酒摆在店里销售,销售价格为每瓶100元。截至查获时,李某已卖出了4瓶,店内在售的还剩2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市场监管局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假冒知名品牌酒,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资料图
接下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将把“特供酒”“内供酒”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特供酒”“内供酒”整治“回头看”,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喝得安心。
消费者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行为,请通过1234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快速行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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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生活综合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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