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教体局近日发布!事关寒假!望周知!

文摘   2025-01-18 11:3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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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旅游局三部门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5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推动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越城区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旅游局三部门向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坚守安全底线。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加强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对培训场地、教学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无安全隐患。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寒假期间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目前,绍兴市范围内无合法学科类培训机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托管、家教、咨询、“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的各种“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所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行为都将进行查处,查处的情况将进行曝光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三、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学科类(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审核意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未经审批不得开展各类未成年人非学科类培训。经审批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在培训资金、培训资料、从业人员等的全流程监管。
四、遵守规范管理要求。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取培训费用,不得进行平台外收费。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办学,诚信优质服务。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共同推动校外培训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越城区教体局
越城区科技局
越城区文广旅游局
2025年1月16日

来源:越生活综合越城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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