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销期限将延长一倍
10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物理、康复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一、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
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二、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
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三、学生儿童的康复治疗支付
1.支付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因患脑瘫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支付标准
● 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
● 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
● 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办法》中明确: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三、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四、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五、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本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划入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
1.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浙江: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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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
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
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完善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3
规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可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
授权人及其近亲属因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持续有效。
浙江杭州:长护险新增试点城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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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
参保筹资标准
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起步阶段,长护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
0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由个人账户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0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由个人和财政分别承担30元和60元。
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2
待遇享受
01.享受条件
在本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
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停止长护险待遇。
02.保障范围
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03.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
▶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
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
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
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
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自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
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