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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有最新通知
考过一科也不能完全不做继续教育了
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看
青海继续教育有变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8〕1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青海省财政厅对《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至2034年12月31日止。《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自2025年1月1日废止。
公告原文很长,划重点↓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指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专业课90学分(以合格证书为准)。
这一点和早前的通知,有明显的变化!
在青海财政厅6月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中,明确提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135学分。
结合对比来看,青海省最新的继续教育政策,继续教育抵扣分数变少。从原本能抵扣135学分变为抵扣90学分。因此,还需要考生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不能说考过会计考试就不做继续教育了。
所以,青海的考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的,尤其是明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考生。
继续教育抵扣
除了青海地区,其他各地抵扣方式是怎样的呢?是否需要考生个人操作呢?每个地区不同,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地区的一些抵扣政策,其他地区的小伙伴可以查看所在地区的继续教育政策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要办理。
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