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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发布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
部分地方还涉及补缴
2024年1月以来的社保差额
来了解下最新政策吧~
浙江省11月起开始补缴差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从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
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
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该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补缴1—10月的社保差额。
根据《通知》,浙江省社保基数结算补缴工作从2024年11月起开始启动,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结算补缴的申报与缴费。
江苏省2024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通知》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
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该《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也会涉及社保差额补缴的问题。
甘肃这些人需要补缴差额
近期,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通知》中明确: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其中: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未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选档缴费;
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确认新缴费基数缴费;
补缴期间,需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办理历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差额补缴核定业务,再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核定单据到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内蒙古2024年社保基数确定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
下限为4863元(8105元的60%);
上限为24315元(8105元的300%)。
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863元或高于上年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调整并缴纳差额。
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2024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其中:
1—3月调差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月以后调差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调差工作均于10月31日前完成。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查询差额调整数据以及应缴费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缴费基数:
下限为4863元;
上限为24315元。
缴费人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适当的缴费档次,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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