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

学术   2025-02-05 17:31   北京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通知》要求:自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两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且每年药事会议不少于2次,充分考虑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竞价药品)的临床应用,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合理确定院内药品品规数量,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对于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兴奋剂类等药店不允许销售的特殊类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切实予以保障。

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谈判药品,可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通过临时采购或依托医保部门搭建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有关要求,在定点药店保障到位。

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处方外流前院内审方工作,确保外流处方安全合理,打通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同时,《通知》强调,加强儿童用药配备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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