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福建发布重要意见

学术   2025-02-05 17:31   北京  

2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和享受待遇,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1月1日至2月底为延长缴费期,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若国家统一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则从其规定。

《意见》明确,实行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实行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未设立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统筹区,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修复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意见》还提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校医院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精细化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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