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楼市   2024-10-18 00:06   四川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本条措施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暂停实施本条措施。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

 三、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

 1.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以上政策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同步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两年,未调整优化政策继续沿用。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最新的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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