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一揽子”房地产优惠政策解读——助企纾困篇→

楼市   2024-10-20 21:19   四川  


助企纾困




降低开发成本方面

1.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不低于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部分需在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缴清。

3.推动限期消除开发障碍。对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房地产用地,三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审批手续等问题,保障开发建设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和通平条件,在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期。开发障碍消除后,由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免除企业开竣工违约责任并酌情调整开竣工日期,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



支持企业发展方面

1.允许调整商业和住宅用地比例。鼓励商业用房库存大、商品住宅待售周期短的地区,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委托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可将商业用地调整一定比例为住宅用地,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允许优化车位配建比例。对于阿署达、普达等以康养旅居为主的片区中已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车位配建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较市、县确定的配建标准适当降低。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并委托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按程序进行规划条件变更,优化车位配建比例。

3.拓宽地下车位(库)销售。住宅小区配建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销售的车位(库),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1:1预留车位后,通过媒体公告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租(售)车位(库)的数量、租售价格、相关证明文件和承租(购买)人条件等信息,告知小区业主在2个月内优先承租(购买)。2个月后仍未出租(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售)。

4.鼓励企业开展团购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活动。

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售试点,探索从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现售房地产项目政策支持。


END

来源:房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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