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一览

楼市   2024-10-20 21:19   四川  

为便于缴存职工知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促进缴存职工缴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现将与职工密切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现行政策梳理如下。


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如何缴存

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按月汇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及转移:1.封存,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2.启封,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3.转移。(1)同城转移: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直接转入新单位账户;(2)异地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为:5%—12%间整数)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目前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7480元/月,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月。

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高于上限规定3298元/月,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下限规定99元/月。

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注: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租赁自住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出境定居;

(九)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

(十)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一)其它(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

提取详情:

(一)购买自住住房

1.2016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间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二选一;2023年11月15日(含)后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还贷提取;市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二选一。

2.代际互助提取:2024年10月12日(含)后攀枝花市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在攀枝花市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购房款。

上述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签订安置协议(合同)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该套房屋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经国土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造、翻建、大修(鉴定为C级或D级)自住住房,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建造、翻建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证登记后、大修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后1年以内可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购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其中2016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间购房且贷款职工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二选一。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异地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其中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购房时间在2016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间的职工和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二选一。

3.偿还异地公积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二选一。

上述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还款金额一年提取一次或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按月划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偿还异地公积贷款按还款金额一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首次提取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在贷款本息结清1年内还可提取1次)

(四)租赁自住住房

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的,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可按月、季、年提取,一年最多提取12个月租金。非多子女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年租金额;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租金。

(五)离休、退休

缴存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个人公积金已足额缴存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一次性提取本金和利息,并销户。

(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再继续缴存公积金,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一次性提取本金和利息,并销户。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一次性提取本金和利息,并销户。

(八)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一次性提取本金和利息,并销户。

(九)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

缴存人、父母(缴存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患其他疾病(《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费用超过一万元,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患其他疾病从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费部分可提取一次。重大疾病不受一年内提取次数限制,提取额不超过自费的医疗费用。

(十)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凭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遭遇重大灾难事故1年内可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十一)其它(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从属地住建部门审查通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费用分摊表中该职工户应分摊的费用。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的住房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经主管部门审定个人分摊费用后,可提取。

提取时限、频次和金额:主管部门审定个人分摊费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个人分摊的实际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3.缴存人家庭无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信用良好。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包括信用卡);近5年内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等逾期连续3期以内或累计6期以内,信用卡逾期连续6期以内或累计12期以内。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8.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9.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备注:县(区)指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标准

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住房情况

首套住房

  无其他成套住房,新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

  已另有一套成套住房,新购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不予贷款情形

  已另有两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新购住房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最高贷款额度:普通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户;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户,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情况

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至少有一个不满18周岁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单方正常缴存

50万元

65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

70万元

90万元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5.首套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第二套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与购房提取额的差额。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3.再交易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1.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贷款期限

首套

第二套

5年以下(含5年)

2.35%

2.775%

5年以

2.85%

3.325%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17

现场报名:攀西地区“康养+”购房服务中心(九附二购房中心)

报名: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攀枝花楼市网”发送“姓名+电话”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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