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出台背景与依据
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传统的燃放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从安全角度看,烟花爆竹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环保层面,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还会产生粉尘颗粒物,加重空气污染,对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持续的燃放行为会导致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相关规定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在此期间执行相应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
(二)管控区域:
顺城区(河北乡高山路以北、前甸镇高山路以北、会元乡除外);新抚区(千金乡除外);东洲区(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碾盘乡除外);望花区(塔峪镇除外)。这些区域除特定集中燃放点外,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集中燃放点设置:
顺城区为雷锋体育场西侧休闲广场、西葛小公园广场、河北乡方晓大集、前甸镇前岭工业园东侧园区路;新抚区为刘山街道湖边社区南花园湖、站前街道万达社区威尼斯水城北侧广场、新抚街道大官社区大官屯火车站广场、福民街道千抚社区新抚斜路三角地;东洲区为新屯街道新屯公园广场、老虎台街道惠民广场、搭连街道龙搭煤炭交易市场、搭连街道搭连广场;望花区为朴屯街道岫岩广场、光明街道海城小世界公园、建设街道建新社区小广场、工农街道北厚社区广场。
(四)管控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管控场所(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8.阳台、窗口、楼道、屋顶、桥梁、地下通道;
▶9.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
▶10.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执行程序及标准
(一)执行程序
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社区人员对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宣传、教育并开展巡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等途径获取违规燃放线索。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燃放行为是否违反通告规定。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会立即制止燃放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记录现场情况。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执行标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如果因燃放行为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 | 王宁宁
编辑 |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