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文摘   2025-01-21 17:18   辽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在抚顺市规定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集中燃放点除外)烟花爆竹。规定区域包括:顺城区(河北乡高山路以北、前甸镇高山路以北、会元乡除外);新抚区(千金乡除外);东洲区(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碾盘乡除外);望花区(塔峪镇除外)。


每个城区在规定区域内设置集中燃放点:

顺城区为雷锋体育场西侧休闲广场、西葛小公园广场、河北乡方晓大集、前甸镇前岭工业园东侧园区路;


新抚区刘山街道湖边社区南花园湖、站前街道万达社区威尼斯水城北侧广场、新抚街道大官社区大官屯火车站广场、福民街道千抚社区新抚斜路三角地;


东洲区为新屯街道新屯公园广场、老虎台街道惠民广场、搭连街道龙搭煤炭交易市场、搭连街道搭连广场;


望花区为朴屯街道岫岩广场、光明街道海城小世界公园、建设街道建新社区小广场、工农街道北厚社区广场。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


举报电话:110、12350。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 | 王宁宁

编辑 |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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