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
2025年度第一批统一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单位共9家,招聘岗位140个,招聘人数145人。招聘单位包括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长江引航中心,各单位的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度第一批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交通运输事业,有志投身交通运输事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8.符合招聘单位公告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部属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10.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请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不同类型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如应聘人员为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生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25年12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应聘京内事业单位的,京外生源应届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京内生源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应聘京内事业单位的京外生源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2.如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京内事业单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从京外调配人员的有关要求。
(2)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中级职称和六级管理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和五级管理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本次招聘原则上仅接收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因在京单位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可接收留学生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网上报名。
11月29日9:00至12月10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网址:https://jtrc.gjzhaopin.cn/),在首页的招聘公告处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以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或申请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二)资格审查。
11月29日9:00至12月10日18:00,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若岗位取消,12月11日9:00至12月12日18:00期间,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联系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确认。
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在首页的考试确认栏目找到相应通知,进行考试确认。逾期未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12月23日9:00起,考试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暂定2024年12月29日举行,采用现场纸笔考试的形式,重点测查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或各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单位岗位信息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准备所需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部分岗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试。各招聘单位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核算方式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成绩核算形式和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其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开招聘结果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聘期间如出现空缺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聘用,具体岗位及要求另行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