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常见纠纷常让法官陷入“情理”“法理”的纠结中。但只要在案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也能寻找到“最优解”,实现案结事了。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扰祖孙三代人的继承纠纷案件,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被继承人老张命运多舛,父母、妻子均已在早年相继去世,膝下有三女一子,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唯一的儿子于2020年在工地务工时意外死亡。儿子死亡时获赔一百余万元赔偿金,其中一部分分配给死者的三个女儿,由其前妻代持。另一部分分配给老张,由于老张患病瘫痪在床,儿子去世后便由老张的弟弟张甲照顾其生活起居,老张的证件、银行卡便由张甲保管。
老张于2024年5月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三个孙女张小甲、张小乙、张小丙认为祖父生前获得的大额赔偿金余额属于遗产,该遗产应由三姐妹代位继承,但却被张甲占有,故将张甲诉至法院,要求张甲返还其占有的老张遗产48万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知老张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个女儿)参加诉讼,其中大女儿、小女儿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并自愿放弃实体权利,二女儿作为共同原告参加了诉讼。
“几十万元不是说用完就用完的,每一笔开销都是可以算的,就算没有账单,还有每年的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作为参照,合理的开销我们可以扣除,并且也会把你这些年义务扶养的付出考虑进去……”
“你完成了对你哥的生养死葬是做好事,中途把‘好事’变成‘坏事’多让人惋惜啊……”
“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法律也规定了对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继承人是要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法官们分别从情理、法理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在村干部的助力下,被告终于承认了老张所获赔偿金还有部分余额。
法官们分别对原、被告再做调解工作,经过数小时“面对面”劝解被告,电话联系原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持有管理的老张遗产15万元。法官及时督促履行,目前该案款已实际履行到位。
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迤车法庭秉持和谐家庭人文观,缓解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高效兑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2024第769期
审核:尹瀚
编辑:唐世清、孙倩、周琼、熊春荣、王岚辰
来源:会泽县委政法委、会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