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总体要求,为尽快启动实施重庆市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参与单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7日—12月25日(每月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重庆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能够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的家居实体零售企业、个体零售商及相关零售商(以下简称参与单位)。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官方系统及媒介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意与功能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目录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承诺对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为产品实际成交价,即“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策补贴金额”。
(五)有能力垫付消费者先行享受的补贴资金。
(六)具备组织团队培训、政策宣贯和具体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能力。
(七)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在溯源时具备提供进货单据和进货发票等信息的能力,便于政策实施、监管溯源。具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且可溯的台账资料。
三、报名方式
(一)参与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居销售单位向属地区县商务部门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跨区域连锁经营且经营总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统一收银和先行赔付能力的参与单位直接向政策执行单位(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申报,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经贸大厦9楼;联系人:郭浩;联系电话:023-67960802:邮箱:58668461@qq.com。首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8:00,其后11月13日、20日、30日,12月10日各申请一次。
(二)审核推荐。根据报名条件,各参与单位由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筛选,于11月8日18:00前向市商务委书面推荐,并附上参与单位实施门店汇总(目录)表(见附件3)。
(三)复核公示。政策执行单位组织专家对直接申报家居单位予以评审,对各区县推荐单位进行备案汇总,无异后将所有入围参与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通过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参与单位名单。参与单位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四、报名材料
参与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材料如下:
(一)参与单位申请表(附件1);
重庆市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参与单位承诺书(附件2);
重庆市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
(三)参与单位实施门店目录表(附件3);
重庆市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家居参与单位实施门店目录表(点击下载)
(四)参与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与单位简介、诚信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官方网站及媒介下载)等相关材料;
(五)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以来能够体现经营规模的进货发票、销售清单、存货清单;跨区域连锁经营且经营总面积3万平米以上,具备统一收银和先行赔付能力参与企业还需提供资料如下:
1. 参与门店名单;
2. 经营面积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 含品牌的销售清单样本;
4. 具备先行赔付能力的承诺书。
五、参与单位职责和义务
(一)按条件要求自愿报名参与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如实提供企业门店信息。
(二)积极配合服务平台完成功能平台接入和支付环境升级改造。
(三)建好销售、送货配送、上门安装等台账,提前针对性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可熟练操作。
(四)按平台服务商和活动执行方要求做好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活动宣传。
(五)按照补贴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垫付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六)配合政府部门、平台服务商、活动执行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活动进行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台账、进货单、商品信息、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顾客信息等。
(七)坚持诚信经营,对零售商品、服务的品质负责,经营中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杜绝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骗补、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期间,各参与单位严格规范经营,严禁出现软件代领、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其所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全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初 审:谢 捷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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