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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以虚假身份在网络上与他人交友,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财物,涉案金额4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诈骗不仅是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破坏。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从传统的街头骗术到复杂的网络诈骗,如虚假中奖、电信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这些诈骗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心理创伤。为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大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首先,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信息和承诺,尤其是涉及到金钱交易时更要谨慎。其次,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上填写个人敏感信息。此外,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或者向警方咨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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