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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蒋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与马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事故认定,蒋某承担主要责任,马某承担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马某将蒋某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原告马某各项损失共计33583.08元。判决生效后,蒋某仍拒不履行,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账户内实际冻结金额远不足以清偿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因账户冻结无法使用,被执行人蒋某的儿子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询问案件情况,执行干警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蒋某年龄较大,同时因此次交通事故自身也有受伤,执行干警便与被执行人蒋某的儿子沟通,告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将会对蒋某产生的影响,反复释理,耐心讲理,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定义务。被执行人蒋某的儿子在与执行干警沟通后,表示会和家人协商后解决。两天后,被执行人蒋某和其儿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案件仅用时一周便全部执行完毕。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内心诚信的回归。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参与,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坚定守护好民生保障的法治底线,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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