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壁倒塌引生隙 悉心调解“枫”景秀

政务   2025-01-22 17:41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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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雨水浸湿,墙土松散导致自家门前墙体倒塌,倒塌的墙体砸坏了邻里房屋,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2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例一


原告丁某某和被告马某某系邻居关系。因下大雨,被告马某某西侧库房院墙外的土墙倒塌,砸坏了原告丁某某东侧的院墙,并砸死了原告丁某某一只鹅和一只鸭,造成了原告丁某某财产损失。原告丁某某和被告马某某协商赔偿无果,原告丁某某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通过查阅宅基地图纸、现场勘察、走访村民等查明了确实存在原告丁某某挤占巷道和被告马某某未及时拆除土坯院墙的情况。于是,通过现场向村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倒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财产损失如何界定,结合乡情民风,联合村委会现场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某当场支付赔偿款500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例二


原告吴某甲和被告吴某乙同样系邻居关系,下大雨造成被告吴某乙的围墙倒塌,原告吴某甲的土棚坍塌,砸坏了原告吴某甲的电动小汽车、电动三轮车,原告吴某甲和被告吴某乙协商赔偿未果便将其诉至黄渠桥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察,并邀请就近邻居现场谈话的方式,查清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后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帮助原、被告理清诉讼成本,划清责任分配。最终,被告吴某乙现场赔付原告吴某甲经济损失1000元,双方之间案结事了。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堡垒,更是助力乡村振兴、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下一步,黄渠桥人民法庭将继续充分挖掘基层法庭扎根基层、亲近群众的独特优势,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联动+”模式的优势,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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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琳淞


审核:万   娟


责编: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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