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平罗县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

政务   2025-01-07 16:18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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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岁末年初,平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让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放在心头两年多的烦心事终于有了好结果。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均系平罗县某某水吧工作人员,2022年9月17日晚上9时许,两人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张某某将吴某某砍伤。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1.左桡骨远端骨折累及桡腕关节面;2.左侧尺神经断裂,左侧尺动脉断裂;3.左腕关节皮肤裂创、左腕关节损伤。经司法鉴定,其构成九级伤残;经平罗县公安局鉴定,认定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最终,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各项损失161638.54元。

两个孩子的一场冲动,将原本亲密无间的“闺蜜”家庭变成“仇人”。张某某直言,自己家庭条件本就不富裕,一次性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感到举步维艰。吴某某的父亲说自己孩子将永远成为“残疾人”,各项开支费用不少,真是“夹道里推车子,进退两难。”双方各执一词,争到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逾期履行造成的严重后果反复劝说双方要冷静处理、以和为贵,在持续跟进、精准施策的明法理析情理后,张某某态度转变、心结打开,现场将剩余13万余元案款一次性付清。吴某某领取执行款后,一筹莫展的眉头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法官说法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纠纷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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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马   凯


审核: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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