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伴随着人民政协的诞生而产生、伴随着新中国成长进步的脚步而创新发展,形成了人民政协一项有传统、有特色、有影响的品牌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26年的总理岁月中兼任全国政协领导职务,直接推动了提案工作的初创和成长。
提案的提出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1957年2月,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上要求,“要允许不同的意见在大会上讨论。讨论的结果,几个人可以商量,产生提案,有些提案可以变成决议案”。周恩来的这段讲话一语破的,抓住本质,击中要害,明确指出提案产生于商量讨论之中,产生于协商建言之中,产生于凝聚共识之中。
1949年9月17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常务委员会作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
政协提案审查立案是把控提案质量的重要抓手。1960年3月,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在讨论三届二次会议准备工作时,周恩来提出“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次会议都要设立,大会的第一天就要通过。现在提出的25位了解各方面情况的名单,要由会议通过。这是件苦差事,每件提案都要看,都要审查……。提案有个截止日期便于审查,截止日期以后如果还有提案,还可交常委会处理”。周恩来的这段讲话强调了提案审查的必要性,明确了提案审查的主体,还提出了会议提案和平时提案的处理方式。政协提案办得好不好,建议采纳落实是关键。1962年4月,周恩来在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谈到提案办理工作时这样讲到,“对于这许多意见和提案,党和政府机关是否真正采纳?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来的审查意见,交到有关机关去,它是否做?我想应该观察一时期。比如昨天胡先骑先生的讲话,我当时就把他的讲话稿送到科学委员会去了,请聂荣臻副总理去研究办理。我也要保留一点意见,也要看一个时期,晓得科委是否真正研究照办呀!所以,不仅是发言人本身要看看,就是我们主持事务的人也要看看。当然,不是所有的意见都能够马上做的,有的还要斟酌,有的还要准备条件,但都要认真研究”。周恩来在这段讲话中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政协的提案,要在一定时期内看到提案办理的情况,也要追踪提案办理的情况。对于提案办理,周恩来首先要求承办单位认识到办理政协提案的重要性,一丝不苟地办理委员提案。其次在办理提案时区别情况,实事求是,有的易于办理,短期内就能答复;有的办理难度较大,需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答复;有的限于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一时难以办成。最后,提案办理要持续跟踪、持续问效,通过办理“回头看”等方式检验办理成效。
全国政协一届到四届期间,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提案提交、审查、交办、办理的完整制度体系;提案数量总体稳步上升;从提案质量上看,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在摸索中日趋完善。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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