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人事事项决定

2024-10-15 17:32   青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维武同志辞去政协三届海东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015日政协第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维武同志辞去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德明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1015日政协第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马德明、吕春生、杨有全、陈兴太、郭廷杰、龚全武6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增补政协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41015日政协第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共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义文(撒拉族)      邓西银(土族)   

 安红兵(女,回族)   李亚敏(女)  

 吴  虹(女)            余海青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于安红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41015日政协第届海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决定:

   安红兵同志任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马义文同志任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贺宏伟同志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兴太同志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有全同志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维武同志政协第三届海东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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