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女生被它“割喉”!涉事方搬出《免责协议》,律师提醒......

汽车   2024-11-23 12:38   广西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11月16日,江苏南京一位95后女生参加自行车比赛,骑行过程中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割喉”,伤口长约15厘米,引发网友关注。

▲被“割喉”三天后的伤口状态

“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该女生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了车。”

幸而小姜骑行经验较为丰富,并没有摔车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小姜就诊后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将急诊费转予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

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

▲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

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对于小姜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活动承办单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才能给出确切答复”。

小姜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该工作人员跟自己说,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受伤当下的处置和目前给到的赔偿方案已尽到义务和责任。

网友评论

《免责协议》到底能不能免责?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葛栋律师认为,主/承办方《免责协议》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承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

“在本案中,主办方因其重大过失,造成参与人人身损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协议无效内容,主办方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缘故,也无法对损害方生效。”

风筝线的“威力”究竟有多大?

近些年,风筝线致伤事件时有发生。2024年3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风筝广场游玩时,7岁女儿被风筝线割伤脖子,事后形成一条长长的红色蜈蚣疤。

视频截图/湖州消防

从物理学角度来说,风筝线的杀伤力与材质、风力、人的运动速度有关。
放风筝导致他人受伤应如何担责?据新京报报道,在律师答复中提到,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了比如说剐伤等不是非常严重的伤害,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过错情况,受害人可要求放风筝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轻伤害以上的行为,那除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如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如果说他是有主观故意,也就是如果放风筝的行为主体明知道他所选择的地方是非常危险的,经常有行人路过的,他还在这里放风筝,并且主观上有放任危险行为发生的情况的话,那他有可能需要承担刑法中的故意伤人的相应责任。
公园等公共场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律师还提到,首先,园区应当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园区内没有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又确实有人在这放风筝,园区没有及时进行管理,而且确实最终造成了他人损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园区需要承担责任,并且是要与施害人来共同对受伤害的人负责,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新京报、中青报此前报道等
综合:广西移动数字电视频道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

1、本微信中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有可能因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在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时亦不会另行通知。

2、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3、我们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联系通知我们进行删除。

睛彩移动交通
服务广西出行人民,定期推送交通安全知识、社会新闻资讯、汽车相关信息等内容。致力打造广西有影响力的交通新媒体平台。
 最新文章